汽车报废年限是指车辆在一定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后,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报废的年限。常见的营运汽车报废年限如下: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。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;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
外地车辆可以在博罗报废处理。车辆由于损坏而无法驶回车辆初始登记地进行报废处理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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